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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宣传月】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4-11-15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与廉洁,根据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和要求,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您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本人或通过授意身边人,亲属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越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要求,打击报复司法人员等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司法人员会如实记录上报。您的干预行为将被报告同级党委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您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如遇上述行为者,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违规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不得为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律师、中介组织;不得接受相关中介组织和人民的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办案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私下与特定关系人不正当接触、交往。司法人员有法律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依法主动申请回避。对违反规定依法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自觉遵守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自身司法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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