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出《以案释法》系列报道,以真实案例助推普法工作。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一起出借银行卡导致的刑事案件。
案情摘要
如果有人告诉你,用一下你的手机卡、银行卡,没啥损失还给好处费,你是不是很心动?小心!这是大陷阱!一旦不法分子利用你的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你有可能会沦为“帮凶”,甚至还需担刑事责任!
日前,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的被告人李某就因贪图小利出借银行卡而付出了沉重代价。2022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网上寻找兼职时认识了王某,王某告诉李某可以通过出售银行卡赚钱。李某同意后将自己的一张农业银行卡、一张建设银行卡和手机交给了王某,并告知王某自己的手机银行密码,还进行刷脸识别,帮助王某进行“走流水”,涉案银行卡单向流水高达447万元。事后王某向李某支付报酬7360元。经查,季某等10人因被电信诈骗向李某提供的银行卡转账共计20万余元。
案件结果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手机银行密码等用于资金结算服务,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彬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依据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接入,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说案
2022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其中就包括出售、提供个人信息。该法是为了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环节,惩治危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的网络犯罪。每个公民都要妥善保管、合法使用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微信账号等,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帮助转账、提现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及犯罪,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