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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 2019-04-02

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3月29日上午,由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等三人敲诈勒索团伙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该案是彬州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公开宣判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曹某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滋扰、威胁等手段阻拦他人施工,多次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恶势力”团伙,先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27.6万元,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在审查批捕、起诉阶段,彬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通过院领导及时跟进听取汇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庭前会议等形式,确保了案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由于承办检察官在庭审前对案件进行了仔细审查,庭前准备充分,在庭审过程中做到了举证质证规范、辩论有理有节,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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