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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强有力法律武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请查收!

发布时间: 2023-12-22
  不能得到履行的判决,如同白纸一张。有能力履行判决确定义务而抗拒逃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长时间得不到保障,更为国家法律所不容许。来看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19日,彬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某因买卖合同纠纷拒不履行调解义务被申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75万元。办案中,彬州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状况,且将其被申请执行后获得的232万余元拆迁补偿款转移至公司会计账户名下用于继续投资,其具有履行能力而故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在法院对其进行罚款后仍拒不执行,最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遂依法提起公诉。彬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依法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仅能大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强有力法律武器。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老赖”有钱不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会面临出行、消费受限、无法融资、名誉扫地等“社会性死亡”困境,对自己的生产生活产生负面影响,严重的还会对家人的成长与发展产生不可逆转的消极后果。在此告诫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任何企图逃避执行行为,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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