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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检院集中管辖行政公益诉讼首例起诉案件开庭

发布时间: 2019-04-30

2018628,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诉周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1号审判庭公开审理。这是自陕西省检察院下发《关于明确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后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陕西铁检两级三院及周至县检察院的民行干警对整个庭审进行了旁听,法院对该案庭审进行了网络直播。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20113月起,西安景地置业有限公司等33家建设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时,不依法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周至县人防办未依法对33家建设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也未及时收缴5882.3649万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亦未组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16517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向周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建议周至县人防办对西安景地置业有限公司等33家建设单位欠缴的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5882.3649万元及时进行追缴,并组织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周至县人防办收到检察建议后,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履行职责,但对其中一检察建议书涉及的周至县交通运输局等3家单位欠缴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00余万元未进行追缴,亦未组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致使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8118,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周至县人防办怠于履行职责一案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至法院后,周至县人防办于20182月追缴了周至县交通运输局等 3家单位欠缴的易地建设费106.9593万元,但未组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为了充分证明该案事实,支持案件的诉讼请求,庭审中,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全面直观的展示了全案证据,充分证实了周至县人防办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事实。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积极履行部分职责的行为给予肯定,并在庭审中阐释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即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最终实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庭审收到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该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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