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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采矿被公诉 认罪认罚精准量刑获轻判

发布时间: 2020-01-19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切实提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的效果,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注重类案总结,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采纳该院的确定量刑建议,以马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整。

  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马某某作为蓝田县某石料公司、蓝田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违反林业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蓝田县辋川镇闫家村、小苜蓿沟林地开采矿石,共造成林地81.31亩被毁坏,丧失林业种植条件。为了确保案件质量,达到精细化办案效果,办案人一是仔细审查案件材料,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是实地查看了两处被破坏林地现场,确认现场修复情况;三是查明本案涉及的某石料公司,某建筑公司的运行情况,确认是否可追诉单位犯罪;四是查明本案量刑情节,确定是否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五是与辩护人、律师及时沟通,以案释法,讲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量刑建议的依据,确保量刑建议的精准度。

  结合本案一处被破坏林地现场未修复,农用地案件以往的判决情况,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办案人提出了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的量刑建议。本案的精准量刑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西安铁检院在办案中积极主动作为,结合环境资源案件个案情况,量刑建议进一步细致化、确定化、规范化,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充分发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惩治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积极作用,体现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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