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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检院庭审现场以案释法 预防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双管齐下

发布时间: 2019-07-17

这个事我今天受教育了涨知识了,今后一棵树也不会乱砍,一只野生动物都不能随意打。一名村民对检察官说道。为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西安铁检院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2019年7月16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将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的庭审现场搬到了案发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康力担任审判长,西安铁检院副检察长徐萍出庭支持公诉,并以案释法开展法庭教育,取得良好成效。 

该案系西安市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首次宣判刑事案件,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任党和、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高存劳局长周至县公安局、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中铁十八局引汉济渭项目部等相关人员以及当地村民一百余人旁听法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19年2月4日,被告人闫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西安市周至县板房子国家级保护区内,用砍刀、洋镐、手锯等工具砍伐树木一棵。经鉴定,被告人闫某某非法砍伐的树木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 

以案释法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依法讯问被告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定罪和量刑证据,清晰的还原了整个案件原貌,举证清晰,指控犯罪有力。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公诉人指出,本案被告人曾经在周至县护林站工作过,熟悉国家保护环境政策,为了做一个板凳随意砍伐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希望被告人能从此案中吸取教训,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破坏环境的社会危害性,切勿为了一己私利,环境保护于不顾。公诉人同时指出,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既有独特,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环境,又有种类丰富的珍贵动物和植物资源,保护区内的黑河水库是西安市黑河饮水工程主要水源地,也是陕西周至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是全西安市民的生命线。保护周至境内的生态环境,对于西安乃至陕西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像爱护我们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闫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警示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西安铁检院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以来,积极履行检察机关职能,通过在庭审活动中开展“以案释法”,让案发地村民“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用看得见、更直观的方式,将环境保护意识根于基层群众心中,既认真履行打击犯罪职能,又教育引导当地群众树立“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理念,达到开庭“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营造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为保护大秦岭、建设美丽陕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普法课堂 

红豆杉---植物中的“大熊猫”  红豆杉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是经过了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因自然条件下红豆杉生长速度缓慢,再生能力差,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形成大规摸的红豆杉原料林基地。1994年红豆杉被国定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同时被全世

42个有红豆杉的国家称为“国宝”,联合国也明令禁止采伐,是名符其实的“植物大熊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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