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改线前的陇海铁路继续前行,第三站,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了位于渭南市临渭区的赤水火车站(旧址)。
赤水火车站(旧址)修建于1934年,现存站舍相对较为完整,其建筑具有典型的关中民居风格,也是具有代表性的民国时期的火车站点。车站牌匾采用汉白玉阴文雕刻,由时任中华民国参议院、司法院院长张继题写。
办案检察官经过调查,了解到当地文物部门虽然对赤水火车站(旧址)是否属于文物进行过核查,但至今尚未启动文物认定工作程序,对其进行定级并作相应保护。对此,西安铁检院与当地文物部门经过磋商,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文物部门对赤水火车站(旧址)启动文物认定工作程序,同时根据认定结论积极履行相应职责。接到检察建议后,文物部门表示将依法履职,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办案检察官还了解到,临渭区文旅局拟在渭南火车站旧址建设陇海铁路纪念馆,其设计规划工作亟需得到铁路部门的专业支持和帮助。应该局邀请,在陕西铁检分院的领导下,西安铁检院积极发挥桥梁作用,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取得联系,于5月28日在陕西铁检分院带领下前往渭南火车站旧址进行实地考察,并召开了专题座谈研讨会。在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下,铁路部门对纪念馆的建设工作提出了专业化的意见建议,各方通过交流,达成共识:检察机关、文物部门和铁路部门将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推动陇海铁路纪念馆的建设工作,并将其打造成临渭区、渭南市乃至陕西省的特色品牌。
知识链接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版)第二条 本导则所指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七条 ……作为认定对象的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包括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物、名人旧居、传统民居、金融商贸建筑、中华老字号建筑、水利设施及附属物、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等类型。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建筑,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一)古建筑建筑物、构筑物本体尚存,或者迁移后在新址有独立地域范围;
(二)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具有时代特征,在一定区域范围具有典型性,在社会相关领域中具有代表性,形式风格特殊,且结构形制基本完整。
1840年以前建造的本体尚存的古建筑,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1840-1949年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和工艺或者采用近现代建筑材料和技术建造的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1949年以后建造的特别重要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建筑,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