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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发布时间: 2019-12-16
      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对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某区水务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进行了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认定陕西省沣峪森林公园净业寺龙潭戏水景区未经批准,擅自在沣峪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大量建筑物、构筑物,某区水务局对该违法行为不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沣峪河行洪安全受到威胁,严重破坏秦岭北麓长安段的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起诉的过程中某区水务局对景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了拆除,但其局对景区作出的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并未追缴完成。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起诉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依法进行了举证、并重点围绕某区水务局是否应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第二项内容即处以四万元罚款继续履行追缴职责与被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沣峪河作为沣河的主源流,源出西安市西面秦岭,是重要的水源保护地,某区水务局作为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效保护其水资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益诉讼,其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通过个案提示和警示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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