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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 |中国纪检监察报:对违规收送问题坚决说不

发布时间: 2019-04-30

近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陕西省纪委监委于201812月至2019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主要整治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借年节假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等等。此前,国务院扶贫办印发通知,明确坚决制止产业扶贫中“人情送礼”行为,要求各地在组织扶贫观摩、调研等活动中不能摆放、不得赠送扶贫产品,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品尝、不收受扶贫产品。

这两则消息都是对违规收送问题坚决说不,一则紧盯重要节点,一则紧盯重点领域,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陕西省纪委监委整治活动的靶向目标十分明确,就是针对岁末年初各类收送行为的高发时段,紧螺丝、敲警钟。而国务院扶贫办则是针对产业扶贫领域近年来出现的种种拉关系、“送人情”、收送“土特产”等高发频发问题,立规矩、明底线。

事实上,近年来党员干部由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被通报处分的并非个案。如,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君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价值1000余元的烟酒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又如,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老池乡店子村党支部书记伍安全,20144月至201712月在开展灾后重建、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过程中,违规收受群众感谢费共计7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已主动退还。前车之覆历历在目,为党员干部敲警钟、明底线,恰恰体现了组织把纪律挺在前面、防患未然的良苦用心。

对党员干部来说,廉洁从政从业是应尽的本分,也有明确的纪法约束。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廉洁从政从业不仅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要求。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党纪国法规定清晰,底线不容触碰。

    当然,对违规收送行为的整治不是一阵风,不能搞“排浪式”,对重要节点、重点领域的“盯防”及时且必要,各地方、各部门、各领域更应将这项工作作为常抓不懈的“日常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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