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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学活用讲业务 形式新颖树典范

发布时间: 2019-04-30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刘锐同志在刚刚参加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为期50天的“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集训”后,结合自己五年来的执检办案工作经历,精心准备了题为“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课件。925日上午,在第九期微讲堂上为全院干警宣讲。

刘锐同志紧扣题目,从两起典型案例入手,对比相关法律法规不统一,司法实践工作标准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导致检察监督工作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督体系等问题,总结出目前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多、杂、乱”的特点。授课内容从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及检察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程序及检察监督、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审查五个方面,通过梳理刑法、刑诉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监狱法、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横向对比目前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提请、监督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困惑、问题及解决对策。课件着重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审查工作。由于法律法规的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导致人民检察院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无据,各地检察机关对法条的理解不尽相同,检察机关内部同级及上下级之间,对监督审查工作的具体做法各有不同,这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制度本身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造成。最后刘锐同志在讲课中提出具体建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合法性进行全程同步监督,加大监区巡查力度,建立老病残罪犯档案和预警工作机制,随时掌握病情动态,要把工作做到前面,主动前移监督关口,做实做细检察监督工作。刘锐在授课过程中不拘泥于当前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讲课中引用大量真实案例,尤其是自己亲自办理的两起典型案件,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此次授课立体的展现了刘锐同志扎实的业务功底,良好的职业素养,他的课件内容全面、制作精良生动,令人耳目一新,讲授中专业理论知识前沿,法言法语运用准确,可谓活学活用,讲授新颖的典范。为全院干警展示了工作业绩,用自己的话讲好了检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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