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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增殖放流+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时间: 2021-04-13

 

 

近期,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西安市高新区农水局、西安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相关人员,共同组织、监督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6名涉案人员在西安市沣河梁家滩湿地公园开展增殖放流暨主题党日活动,西安铁检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萍、第一、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共同参与该项活动。这是该院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恢复受损环境的有效实践,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的双重法治效果。 

  

  现场实施增殖放流的李某、刘某等6名涉案人员,均系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202041日至630日禁渔期内,6名涉案人员分别在西安市内的灞河、沣河等水域禁渔区,使用渔网、地笼等禁用工具或者电鱼器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各种鱼类水产品。经审查,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承办人决定对李某、刘某在内的6名涉案人员分别作出或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环境资源类案件不能就案办案,更重要的是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该案承办人在作出或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考虑到这些涉案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淡薄,详细释明了法律规定,并重点强调了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在承办人充分释法说理后,6名涉案人员均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在渔业监督管理部门、农水局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办案人的见证下,涉案人员将购买的20000余尾鱼苗,全部投放到沣河梁家滩湿地公园河流中,用于主动修复环境。 

  感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我的法治教育挽救。通过这次事件,我一定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反思,今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好我们的一方水土,不再做任何违法的事。一名被不起诉人员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公开作出承诺。

 

徐萍在讲话中指出,有效保护水产品是维护水生物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持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都将可能触犯刑法,切莫为了一点小利,触犯法律。打击不是目的,预防才是根本。希望涉案人员能够吸取教训,自觉投身到生态保护中来,做守法公民。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与公安、行政机关要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合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为保护绿水青山持续贡献力量。 

干警们表示,通过参加增殖放流暨主题党日活动,更进一步深刻认识到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更加增强了保护大秦岭,为陕西追赶超越贡献力量的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不断丰富党建活动形式,力争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认同感和幸福感。 近年来,西安铁检院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品牌建设为抓手,自集中管辖西安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以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刑事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模式,在办案过程中,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措施,努力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让犯罪嫌疑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从而达到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目的,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恢复生态的多赢效果。下一步,西安铁检院将继续秉持修复性司法办案理念,以求极致的态度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努力践行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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