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陕西新闻联播》对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治理非法穿越等行为进行了报道。这是秦岭北麓检察院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跨区划检察机关与区划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等协同发力共护秦岭绿水青山永续生机的一个缩影。
督促整治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是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后秦岭北麓检察院办理的第一案。
秦岭核心保护区作为未经或很少经人为干扰过的自然生态系统,是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和保护地,在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相较于秦岭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位于较高海拔地区的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也更加脆弱,被破坏也更难自然恢复。
大量非法穿越人员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对秦岭生态环境,尤其对秦岭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大熊猫栖息环境造成干扰破坏。主要有以下负面影响:1.容易引发森林火灾;2.污染环境;3.干扰野生动物;4.破坏资源;5.发生人员伤亡事故;6.产生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穿越行为屡禁不止,部分驴友蔑视法律、漠视生命,每年都发生因迷路、失踪、失温、高山反应死亡现象,据不完全统计,最近10年大约有50余人在穿越中失去生命。因迷路、失踪、死亡救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带来大量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家庭带来不可磨灭的伤痛。
从2022年7月,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通过网络发现该线索,到2022年8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在两级三院成立办案组,在秦岭南北两麓开展调查取证。到2022年10月向三家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再到秦岭北麓检察院与长安区秦保局开展了“治理非法穿越 守护秦岭祖脉”暨“司法巡山”活动,长安区政府办、区检察院、区法院等相关单位200余名共治力量参加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的保护措施已经持续了1年零10个月。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在这期间,长安区对秦岭长安段实施最为严格的保护措施,随着保护力度加强,秦岭长安段正在由治变美,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秦岭林区28种国家级保护植物种群分布数量和分布区域迅速扩大,仅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银杏、红豆杉、独叶草、星叶草、秦岭石蝴蝶、华山新麦草等珍稀保护植物多有发现;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恢复和改善,越来越多的珍稀动物选择在长安定居,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种群不断扩大,黑鹳、金钱豹、金雕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秦岭区域频繁出现。
秦岭北麓检察院将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将习近平总书记“要健全秦岭常态化长效化保护体制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搞好动态排查整治,守护好我国中央水塔”的指示铭记于心、见之于行,聚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继续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区划检察院协同发力,凝聚保护合力,切实筑牢绿水青山的生态安全屏障,以法治之力守护秦岭绿水长流青山永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