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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水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签约暨“西安水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发布时间: 2024-03-30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3月28日,正值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七届“中国水周”之际,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联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西安市水务局、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共聚在渭河西安湖雕塑广场,隆重举办西安水资源保护工作框架签约暨“西安水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在仪式上致辞。
活动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深化执法司法协同配合,实现水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综合治理模式,为陕西水资源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王勇强调,保护好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刻不容缓。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出一系列水资源保护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强调治水对民族发展和国家兴盛的重要意义,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要聚焦水资源保护问题,把责任扛在肩上,确保党中央、省委、上级机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水资源保护诉源治理。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理,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践行惩处与修复协同的理念,统筹适用各类刑罚和非刑罚处罚措施,系统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水资源犯罪行为。要携手凝聚水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合力,共同助力美丽陕西建设。水资源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加强与行政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深化务实合作,共同研究解决水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水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建设为契机,不断践行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大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形成共治共享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合力,为美丽陕西建设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参加活动的各单位领导签署《西安市水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并为基地揭牌。分院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健,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分党组书记、检察长高艳华参加了活动仪式,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代表100余人参加了活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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