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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两案例入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助推大气污染治理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4-01-07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
两案例入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助推大气污染治理典型案例
大气污染治理既是政治任务也是民生工程,既是全省当前亟须破解的难题,也是服务国家战略、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需要。
2023年12月31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7件依法助推大气污染治理典型案例。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督促征收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行政公益诉讼案、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砖瓦企业无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行政公益诉讼案两案入选。
下一步,陕西跨区划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职能优势,加强与区划检察机关一体履职、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能力,持续发力助推大气污染治理,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高法治保障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一: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
督促征收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大气污染 环境保护税 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建筑扬尘为应税大气污染物,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一般性粉尘税目实行核定计算办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2020年至2022年,陕西省某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针对某新城建设工地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冲洗设备未有效使用等问题,对72家企业进行了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根据相关规定,这些企业应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经调查发现,72家企业未依法申报环境保护税,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也未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自行发现上述案件线索后,因相关大气污染问题涉及西安、咸阳等多个市级行政区划,将该线索交省检察院派出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2023年2月6日检察机关立案并开展调查核实,经调取涉案企业行政处罚材料,核查环境保护税征收入库情况等证据,检察机关查明,该地区72家企业虽因施工扬尘被行政处罚,但未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同时发现,该新区某新城行政管理体系较为复杂,涉税信息关联单位众多,造成案涉行政机关对主体责任、协作配合机制建立问题存在认识分歧。
2023年2月17日,秦岭北麓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市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三人作为听证员。该新区生态环境、税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某新城开发建设部、生态环境工作部等单位代表参加。行政机关代表阐述了各自监管职责以及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听证员一致评议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建筑扬尘监管职责,各方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2023年2月22日,秦岭北麓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参与,向该新区生态环境和税务部门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获取辖区内所有直接向环境排放扬尘等应税污染物涉税信息并依法交送税务机关;建议税务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职责。建议两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堵塞环境保护税征缴漏洞。
收到检察建议后,生态环境和税务部门召开座谈会研讨共建税收征管协作平台,通过环境保护税宣讲会、“税收政策进工地”等方式向施工单位宣传环境保护税政策,制作并发放了“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宣传手册。经督促,72家企业缴纳环境保护税69.02万元。该区将在建项目清单作为扬尘环保税管理重点,进行“网格化、台账式”管理,通过对施工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督促纳税人缴纳环境保护税。截至2023年4月,在建17个工程项目全部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共计缴纳税款30.71万元。
为推动系统治理,检察机关在跨行政区划两级五院部署开展督促征缴环境保护税专项监督活动。依据环境保护税法律监督模型,共摸排线索29件,向税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0件,督促征缴税款208.96万元。
针对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监管漏洞的普遍性问题,检察机关于2023年3月31日向该新区管委会提出检察建议。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并统筹组织区各相关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同年4月,由税务部门牵头,与新区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共治办法》《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运输部门每月按时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移送处罚清单、工地信息台账、监管项目台账等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截至2023年5月,该辖区施工扬尘环保税入库246.33万元,同比增长152.43%。
【典型意义】
环境保护税是通过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排污单位提升环保意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绿色税种”。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中,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征缴欠缴税款,完善税收监管机制;同时,对个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类案监督专项活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构建协同工作机制,依法全面征收环境保护税,服务保障“以税控尘”。
案例二:
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砖瓦企业无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大气污染防治 协同履职
【基本案情】
西安市临潼区某砖瓦厂位于临潼区马额街办荣村西潘组,主要经营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该厂于2020年1月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6日。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10月至2022年7月,该厂先后四次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行政处罚。2023年6月,该厂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烧砖生产,违法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氢氧化物、氟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影响了空气质量,造成大气污染。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6月,网友反映西安市临潼区某砖瓦企业违规生产实心黏土砖、无证排放大气污染物。同年6月28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从互联网获取到该线索,并交由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关中平原检察院经现场勘查、走访涉案企业,进行初步调查后,于6月29日决定立案。在临潼区检察院的协助下,关中平原检察院走访了生态环境、资源规划、市场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办,调取了涉案企业的排污许可、工商登记、采矿许可等资料,查明了案件事实。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了提高监督质效,关中平原检察院于2023年7月6日就涉案企业无证排污破坏生态环境以及行政机关的监管履职情况等事实,与生态环境、属地街道办等行政机关进行座谈磋商,形成一致磋商意见。
按照磋商意见,生态环境部门对某砖瓦厂厂区及生产设备进行查封,于2023年9月22日对该厂无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了有效消除砖瓦制品烧制对大气环境的严重污染,属地街道办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报告后,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门下发《西安市临潼区砖瓦窑企业关停专项实施方案》,成立砖瓦窑企业关停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截至2023年8月底,临潼区砖瓦窑企业全部完成关停退出工作。
关中平原检察院于2023年9月4日协同临潼区检察院到涉案企业进行跟进监督,该砖瓦厂厂区及设备已拆除。
【典型意义】
关中地区治污降霾形势严峻,是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排污许可制是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主攻方向,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应当取得排污许可,并按照许可期限、排污标准、排污种类、排放浓度等进行排污。针对砖瓦企业无证排污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跨区划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属地检察机关协助调查、跟进监督,查明案件事实,通过诉前磋商程序,及时听取行政机关意见,明确整改方案,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且推动地方政府进行行业系统治理,实现了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关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 |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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