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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丨探索未检工作新领域 向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家长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 2022-11-09
    “孩子在人生的道路上走了弯路,父母是负有直接责任的。在接下来孩子回归社会的过程中,父母要认真倾听孩子的声音,做孩子的知心人,争取早日帮助孩子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这是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在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之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首次向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曹某、王某的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并邀请家庭教育专家进行家庭教育辅导的剪影。

    近日,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在对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满十八周岁的刑满释放人员曹某、王某的出监审查过程中发现,两人均存在过早进入社会,父母双方都疏于对孩子的关心关爱、疏于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家庭教育引导不够等问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汇报,按照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工作要求,迅速派员指导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审查案件材料,对罪错未成年人犯罪前所受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经审查,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认为应当向该二名罪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11月7日,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向现场接收未成年人出监回家的曹某、王某的家长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分院还邀请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授、分院家庭教育专家徐桂红教授及其团队,对其专门开展“监护人如何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如何关注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如何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引导孩子,如何重塑良好家庭关系?”为主题的家庭教育授课。两名未成年人家长在接受辅导后,对曾经忽视家庭教育的行为深表后悔,当场表示在以后的家庭教育中,要多花时间陪伴孩子,要以平等的姿态倾听孩子的心声,对孩子要多加管教,引导孩子重回正路。
    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之后,分院加强对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充分利用改革契机,牢固树立“以办案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化优势,通过强有力的办案措施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共同作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一次生动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了确保家庭教育令取得实效,分院将继续指导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加强与异地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对两名未成年人家长家庭教育情况进行持续回访、评估,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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