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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检分院和西安公证处携手推进“检察+公证”现代化法律监督模式并联合签署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 2024-04-07
    4月2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与西安市公证处举办《推进“检察+公证”现代化法律监督模式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活动。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西安市司法局局长苏国峰、西安市公证处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张华,以及分院、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公证处部分同志参加了活动。



    王勇检察长、张华副主任分别代表陕西铁检分院、西安市公证处签署了《推进“检察+公证”现代化法律监督模式合作协议》。王勇检察长、苏国峰局长分别致辞。

    活动中,与会同志观看了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保护秦岭、黄河宣传片,共同参观了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中心、陕西生态环境检察生物多样性标本馆、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数字展厅,全方位感受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的探索和取得的成绩。

    王勇检察长向与会同志介绍了近年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情况。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公证辅助对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的重要意义。将部分检察辅助事务委托给公证机构办理,实现有限检察资源的高效配置,增强检察办案活动的透明度,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度和认可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的新实践、新探索。他要求,要充分彰显“检察+公证”的制度内涵和价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证机构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深化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他强调,要深化良好顺畅的“检司”关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沟通渠道,加强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探索、逐步扩大公证参与检察事务的范围,共同推动法治陕西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苏国峰局长表示,分院和西安市公证处建立合作机制,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公证法律服务功能深度融合的有益探索,是破解公益诉讼案件中损害赔偿金“保管难”问题的创新实践。对推动生态修复和生态治理责任落实,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和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陕西铁检分院和西安市公证处以此次协议签订为契机,充分发挥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同向发力、职能互补、能力同建,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全面推动法律监督和公证服务效能正向叠加,奋力打造专业服务、集约管理、精准监督的现代化法律监督新模式。西安市公证处将加强沟通交流,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制度和职能优势,不断深化公证在辅助检察业务、参与矛盾化解、提高司法公信力等领域的服务保障作用。

    检察机关与公证机构签署《推进“检察+公证”现代化法律监督模式合作协议》是我省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和创新意义的一项举措,是法律监督和公证功能深度融合的大胆实践。《合作协议》明确,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办理可在部分检察辅助工作中引入公证,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下一步,陕西铁检分院将和西安公证处密切合作,逐步实现公证参与“四大检察”各领域各环节的适用,为推动法治陕西建设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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