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简介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尚俭路457号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1980年开始筹建,1982年5月1日正式挂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2012年7月,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整建制移交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管理。2020年5月,随着内设机构改革完成,现有内设机构8个。
第一、二、三、四、五检察部,分别履行负责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诉讼监督、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检察职责。
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程、案件信息公开、检察技术信息等主要工作。
目前,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是:涉铁刑事案件,西安市13区县公安机关移送的环资类刑事案件,西安市13区县和西咸新区起诉到西铁法院的行政监督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西铁法院对民事判决生效的民事监督等案件。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二、六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岗位
此次公务员拟招录3名,招录岗位分别为职务犯罪侦查2名(限男性)、检察辅助人员1名,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接待律师及案件相关人员;
(三)现场勘验、检查,实施搜查,实施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四)收集、调取、核实证据;
(五)草拟案件审查报告,草拟法律文书;
(六)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
(七)协助检察官主持刑事和解;
(八)接收公民举报、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自首,并进行初步审查;
(九)接收群众信访,协助检察官做好息诉调解等工作;
(十)开展调查工作,办理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及召开听证会;
(十一)开展业务统计、分析、监管和调研等工作;
(十二)宣传法治,预防犯罪;
(十三)指导书记员依法开展工作;
(十四)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办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