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松石,又称“松石”,因形似松球、色近松绿而得名。绿松石是古老宝石之一,有着几千年的灿烂历史,深受古今中外人士的喜爱。据专家考证推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和氏璧即是绿松石所制。中国是绿松石的主要产出国之一,储量最为集中的地带分布在秦岭东部,在陕西省与湖北省交界的武当山隆起西南缘多有富集。随着国内绿松石矿山相继关停,市场供不应求,绿松石价格一路疯涨,非法盗采绿松石的犯罪势头极为猖獗。
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采绿松石的非法采矿案,经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吴某某、蔡某、马某某、罗某、陈某某、王某在未取得合法开采矿产资源手续的情况下,合伙在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店子沟村、关庙镇杨寨村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绿松石。截止案发时,吴某某、蔡某等人共计开采绿松石1000余公斤,销售金额达2682700元。
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吴某某、蔡某、马某某、罗某、陈某某、王某在未取得合法开采矿产资源手续的情况下,合伙在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店子沟村、关庙镇杨寨村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绿松石。截止案发时,吴某某、蔡某等人共计开采绿松石1000余公斤,销售金额达2682700元。
2021年8月23日,安康铁检院将被告人吴某某、蔡某等六人非法采矿一案,依法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9月6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本案。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向法庭出示了非法开采的绿松石物证、现场指认笔录、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大量证据,提出了确定刑的量刑建议。2021年9月30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全部被采纳,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不等的刑罚。被告人陈某某、马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诉。其余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认为上诉人陈某某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且其积极参与非法采矿事宜,应为主犯,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2022年8月9日委托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宣判。
检察官说法
吴某某、蔡某等六人构成什么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吴某某、蔡某等六人非法盗采绿松石的行为,依法均构成非法采矿罪。
1. 矿产资源属于国有资源,是国家基础设施中重要的物质资源,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
2. 绿松石是宝玉石矿产,属于国家矿产资源。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非法盗采绿松石,不仅侵犯了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还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任何公民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应当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好秦岭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