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你涉嫌妨害公务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你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过表现,自愿认罪认罚,经召开案件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对你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1年4月13日上午,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对王某某妨害公务一案召开了案件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以及值班律师参加,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20日,王某某乘坐北京西到贵阳的K507次列车去往重庆,当列车行驶到三门峡至渭南站区间时,列车员发现王某某醉酒在卧铺上吸烟,遂进行劝阻。因劝阻无效,列车员向值乘乘警求助,乘警现场执法的过程中,王某不仅不听劝阻,还做出对乘警推搡、辱骂及撕扯制服等行为。乘警多次警告后,对其进行强制控制。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梳理了基本案情,分析了本案证据,适用的罪名等,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并对王某某进行了训诫。四名听证员经认真讨论评议,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较好,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王某某谈到:“感谢检察官,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在今后的人生中一定引以为戒,永不再犯。”
此次听证会,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了监督责任,是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的具体措施,不但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的力度,同时也传递了司法的温度,切实发挥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作用,真正实现了法与情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