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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非法捕捞 涉罪学生如何处理?——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公开听证纪实之二

发布时间: 2020-12-31
  案情介绍
  胡某和李某某是发小,他们的家乡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县河蜿蜒着从村边流过。村民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儿的孩子们从小就练就了一身好水性,摸鱼捉虾,个个在行。
  李某某是单亲家庭,他的妈妈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因病去世了,全靠父亲含辛茹苦把他拉扯大,他家是村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李某某从小特别懂事,学习很用功,并于2016年考上了体育学院,2020年7月就大学毕业了。胡某的家境要比李某某好一些,他已经中专毕业了,即将就业。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挡住了许多年轻人的求学、务工之路。胡某和李某某只好赋闲在家,这两个发小仿佛又回到了小时候一起结伴玩耍的日子。
  2020年3月的一天夜里,胡某和李某某经微信联系,相约一起去玩小时候经常玩的“游戏”,重温儿时的欢乐。随后,二人到村里的小商店买了四盒“雷鸣炮”,又从家里带上渔网、手电等工具,到村边的县河去炸鱼。随着“砰砰”的一声声巨响,一条条野生鱼接二连三地翻出了水面。胡某和李某某不禁欣喜若狂,他俩一个打手电,一个用渔网捞鱼,盘算着回家去美美吃一顿油炸鱼。
  很快,“雷鸣炮”的巨响声引来了派出所的公安民警,胡某和李某某被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他俩随身携带的塑料袋里,共查获了24条大小不等的野生鱼。
  公安民警告知胡某和李某某,二人因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胡某和李某某一闻此言,顿时被吓哭了。尤其是李某某,一个劲地恳求公安民警:“警察叔叔,我今年7月份就要大学毕业了,要是拿不到毕业证,我可咋找工作?还有我爸身体不好,千万别让他知道。”
  听证现场
  检察官:“炸鱼对于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都有很大的危害性,表面上看是捞了24条鱼,但是对水生生物环境的破坏更为严重。凡是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毒鱼、电鱼、炸鱼等禁用方法和绝户网等禁用工具的,依法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当然,两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本案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综合考虑全案,我们检察机关考虑对李某某、胡某作不起诉处理。今天通过公开听证来听听大家的意见。”
  胡某:“我今年24岁,中专毕业,现在一家KTV找到了工作。我去炸鱼是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从小这么玩过,也没去想问题的严重性,希望检察机关能从轻处理,我今后一定学法守法,再不去做违法的事情了。”
  李某某:“我今年7月份大学毕业后,和一家体育文化公司签了协议,准备去当体能教练。我去炸鱼就是为了和发小一起玩,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竟然会犯罪。我刚刚找到工作,我爸也很高兴我能自食其力了,希望检察机关能对我从宽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官:“近些年,为切实保护安康的生态环境,安康市不停在宣传禁止毒鱼电鱼炸鱼,对涉鱼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你们家乡的山水那么美,需要年轻人身体力行地去保护,而不是破坏,才能河水常清、年年有鱼。”
  胡某和李某某听后连连点头。
  检察官:“现在请当事人暂时回避,由听证员讨论后发表意见。”
  听证员一:“胡某和李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主要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不强,对年轻人还是要以教育感化为主,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员二:“这两个年轻人犯罪主要是因为疫情期间在家呆着,游手好闲,加上法治意识淡薄,他们将来还要在社会上求职就业,从轻处理也能达到教育他们的目的,可以对他们不起诉。”
  听证员三:“胡某和李某某从小到大都没有犯过啥事,这几年一直在外面上学,回到村里表现也都良好。他们这次犯罪,说明村上对年轻人的环保法律宣传还要进一步加强,可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机会,我同意不起诉。”
  律师:“胡某和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名成立,但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对于年轻人轻微犯罪,惩罚不是目的,少捕慎诉、教育挽救、促使其回归社会,才能释放最大司法善意。我建议对胡某和李某某不起诉。”
  听证结果
  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胡某和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作不起诉处理。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宣布将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会后第二天,检察官对胡某和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并向其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对胡某和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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