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流转,光阴荏苒。不经意间,从事检察工作已经15年了。忆当年,TVB律政题材的电视剧启迪了我对法律的热爱,此后便一直努力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毕业之后先后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招考,有幸成为一名检察干警。
2007年,我入职基层检察院。记得报道的第一天,政工科的刘姐带我去部门报道,蔡局成为了我在检察院的第一个“师父”。工作上我特别要强,“师父”对我的要求也很严格,在以后的日子里,完全把我当成男的使唤,我和两个“师兄”享受着同等的工作“待遇”。
我们一起上山下乡,深入最偏远的乡镇走访群众,摸排案件线索。案件查办中,我们一起熬更守夜,通宵研究案情,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将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前前后后考虑个遍。我们曾经历过前期经过大量初查工作摸排的案件,因为关键证据灭失,案件难以突破的沮丧。我们更共同经历过大家辛苦奋战,攻克一个个疑难复杂案件的喜悦。我们一同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真正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那些年,我深深体会到作为检察官一定要成为一个坚强的“女汉子”。
就这样在办案一线摸爬滚打了三年,突然接到通知,我的工作被调整到控告申诉部门,开始有点舍不得,蔡局察觉到我的情绪,将我喊道办公室,亲手倒了一杯茶给我,在茶香氤氲中,将他当年的工作经历娓娓道来,我的情绪在轻声细语中被逐渐抚平,抱着个人物品满怀期待地从二楼换到一楼。
控申部门是检察院的窗口,接待来信来访、办理控告申诉是控申部门最基础的工作。说到控申接访,大家也许会浮想起电视剧里面的场景:身着制服的检察官正襟危坐,义正言辞,为一个个来访者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可现实中的接访远非如此简单。很多时候我们面对的来访群众各有特点,有的悲愤、有的暴躁、有的默不作言、更有嚎啕大哭的,各人诉求不同,性格不同,接待方式不可能套用模板。刚到控申部门时,面对接访中的各种场面,我常常是手足无措。每当这时,我总能看见科室的前辈面带微笑,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安抚他们的情绪,引导他们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在旁边看着、听着、记着、总结着,慢慢的,在前辈的指导下,也总结出了做好控申工作的一些心得,从茫然失措到得心应手,我走过一段漫长的心理煎熬旅程,但对煎熬的反思让我跨越、让我成长,每每想起,我总是对这段岁月充满感激。
控申工作中,热情接待是基本前提,一声“您好”、一张笑脸、一杯热水、一把椅子可能就拉近了检察官与来访者的距离,许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耐心倾听是做好控申工作的核心,有些信访人,或许并不需要检察机关对案件本身作何改变,他们需要的仅仅是一个热情的微笑,一次耐心的倾听,一句暖人的话语,一个诚挚的劝诫!有时候,这要比你滔滔不绝的说法析理来得有用的多。很多长期信访的人,他们上访的目的只是为了寻找一点安慰,寻找一个发泄口,不需要我们多说什么多做什么,我们只需要递上一杯热水然后静静地倾听,给他们提供发泄渠道。理性分析是做好控申工作保证,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定要理性。在接待来信群众时,不能被来访者的情绪左右,存在同情心是人性之善所必然的体现,但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求我们保持公正,决不能先入为主产生心理倾向,要站在一个公平理性的角度看待每一个问题,对待每一位来访人。
控申工作的经历,让我更多学会了认真倾听他人的声音。
2016年,我从原单位遴选到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新单位,我又进入了一个对我来说的新部门,公诉科。作为一名检察人,终于有机会坐在公诉席上出席法庭,指控犯罪,履行公诉职责,心情非常激动。但更多的是不安,虽然我也算个检察老人了,却实实在在是个公诉新兵。真正办理案件时,作为承办案件检察官的我,才体会到了“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任何一个刑事案件,不管大小,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像天一样大的事情。因为一个刑事案件,影响的可能就是一个人以及这个家庭的未来。
公诉人每次接触的都是不同的案件,不同的事实,不同的证据,新鲜且复杂,需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去认真应对。从事这项工作越久,我发现,除了激情和扎实的理论功底,还需要实用的社会经验,得不断学习和领悟。因此即使再小的案件,也一样认真对待,谨慎研究,细致地审核每一份证据。公诉人所从事的工作,每一件都在定纷止争,每一件都在运送正义,每一件都关乎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胸怀公平正义之心,目光往返流转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公诉案件之外,我还长期担任院里的未检专干,面对未检工作,我始终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到办案中。在办理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中,为深入了解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犯罪成因、监护条件等,我赶赴到一百多公里之外,在其居住地开展社会调查,通过询问黄某某家人,走访村组干部、派出所民警,了解他的成长经历、一贯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经过调查发现,黄某某家庭和睦,其父母能够尽到监护义务,此次犯罪是因为黄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对电鱼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我耐心细致地对他进行释法说理,告诉其电鱼的行为会造成水中鱼类、贝类、藻类等生物死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且,改装的电鱼工具,输出电压过高,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造成自身伤亡。黄某某也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电鱼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愿购买鱼苗投放到河中,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最终被不起诉处理。正是通过自己耐心细致地工作,使黄某某从内心对法律产生了敬畏,切实贯彻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根据该案撰写的宣传稿件被检察日报采用,撰写的案例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采用。
作为一名公诉人,随着工作的深入,对检察职责的理解愈加深刻,更加坚定了自己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和使命。
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检察官,在平凡的检察官工作岗位上,做着最平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