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业务工作 > 刑事检察工作

安康最大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入选2020年安康十大新闻

发布时间: 2021-02-05

  近日,2020年安康十大新闻由《安康日报》公布,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的屈某某等六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入选2020年安康十大新闻。

  2017年8月以来,屈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加工制作成标本出售。2019年3月,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在其租住处查获300余只野生动物死体,部分已加工成标本。经检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共41只,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梅花鹿、缅甸蟒;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红腹锦鸡、鸳鸯、雀鹰、游隼、黑翅鸢、领角鸮、凤头鹰、赤腹鹰、日本松雀鹰、红角鸮、鹰鸮、班头鸺鹠、海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物种有大头扁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有小金刚鹦鹉、亚历山大鹦鹉、禾雀、绿鬣蜥。以上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646500元。该案是安康公安机关查获的野生动物数量最多、案值最大的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安康铁检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该起特大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安康铁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志平带领办案组承办。在办案中,检察官严查细审案件事实、证据,对涉案的300余只野生动物制作明细表,由相关动物研究机构出具专家意见,逐一核实野生动物的种属,并由价格认证机构出具野生动物制品价值的鉴定意见,做到了专业化、精细化办案。同时,检察官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屈某某等人认罪认罚,为案件顺利庭审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0年2月21日,安康铁检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屈某某等六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由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宣判,被告人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8600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9000元不等的罚金。2020年6月,该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例。

   

  安康铁检院自2017年10月集中管辖安康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聚焦安康生态检察,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不断探索“刑事打击+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三位一体的办案模式,努力为秦岭、汉江流域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护。特别是在2020年底,按照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的部署,安康铁检院制定《关于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安康市境内)禁捕工作中充分发挥铁路检察机关职能的实施方案》,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并与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联合制定《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使非法捕捞等案件能顺利移送、侦查、起诉、审判。

 

  下一步,安康铁检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忠实践行者。通过主动融入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严打涉野生动物犯罪,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方位保护秦岭、汉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为安康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和陕西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贡献铁检力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