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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明确西安安康两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批捕起诉由陕西铁检机关统一办理

发布时间: 2019-05-20

  5月1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西安安康两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批捕起诉工作由两级铁路运输检察院统一办理的通知》,明确规定西安、安康两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由铁检机关统一行使批捕、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立案监督等职能,实现了此类案件审查批捕、起诉职能的统一。

  为了在办理西安、安康两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中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院“捕诉一体”改革精神,针对2017年10月陕西铁检集中管辖此类案件审查起诉以来,此类案件审查批捕、起诉职能分别由地方检察机关和铁路检察机关行使的实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深入组织开展调研,并就此类案件审查批捕、起诉职能统一由铁检机关行使专题请示省检察院党组,得到了大力支持。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通知下发后,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传达学习,强调指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西安、安康两市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批捕起诉工作统一由铁检机关办理,充分体现了省检察院党组对陕西铁检工作的重视与支持,要求铁检两级三院务必坚决抓好贯彻执行,并就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早研究、制定对策以及加强宣传提出具体要求。按照分院党组要求,分院分管领导组织两级三院刑检部门全体干警集中学习省检察院通知精神,并就抓好贯彻落实围绕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衔接做好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加强与案管等部门的内部沟通确保办案时效、严把证据关事实关确保办案质量、积极开展调研、注重经验总结宣传等进一步提出要求。5月16日,省检察院通知下发后陕西铁检机关受理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一案——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就樊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提请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逮捕,标志着铁检机关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捕诉一体”正式落地。

  自2017年10月按照省检察院指定集中管辖西安、安康两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以来,陕西铁检机关两级三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恢复性司法理念,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一方面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三位一体”司法办案模式,联合法院通过责令被告人采取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原地回填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积极推动实现司法办案生态效益,提升办案实效。截至目前,共受理环境资源类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56案250人,已审结案件有罪判决率100%,无撤回起诉案件。其中,践行生态修复案件54件95人,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类案件等,占案件总数的35%。同时,充分发挥铁检机关跨行政区划管辖监督优势,对西安、安康市及其下辖23个区县公安机关及与环资案件办理密切相关的行政机关办案执法行为加强监督,促进公正执法。截至目前,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中追诉漏犯6件6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次,依法发出检察建议7件次、检察意见4件次,均得到有效回复和落实,最大程度实现了执法办案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

  围绕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西安安康两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批捕起诉工作由两级铁路运输检察院统一办理的通知》精神,陕西铁检机关两级三院将牢牢把握集中管辖契机,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发挥管辖优势,进一步推动完善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西安、安康两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办理质效,努力为建设美丽陕西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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