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三有”争创,扎实办理好“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月16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主持召开石庙沟汉江铁路大桥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幼波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镇政府、村委会等代表担任听证员,行政机关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派员参加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有点特殊,分为两阶段举行。第一阶段由张幼波组织听证会参会人员现场实地考察。张幼波介绍,石庙沟汉江铁路大桥横跨安康市汉滨区瀛湖镇、吉河镇,属于市级保护文物。由于行政机关保护不力,铁路桥跨河桥墩两旁堆放有垃圾等杂物,桥墩上有商业广告,乱涂乱画现象,影响周边环境,且该铁路桥附近未设立文物保护标志,也未在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文物原状及历史风貌受损。安康铁检院遂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并严格按照《陕西省检察机关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的指导意见》以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同行政机关进行了磋商,行政机关按照要求进行了积极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受邀听证员在大桥边实地考察听取介绍后表示:“此次公开听证形式新颖,先实地查看现场,充分听取意见,再深入释法说理,发表讨论意见,使听证不再停留在纸面上、会议室里。这种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方式,联合各方共同推动实际问题优化解决,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在村委会进行听证会。主持人张幼波介绍了安康铁检院案件管辖等基本情况;案件承办检察官王宝珍介绍了案件办理过程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行政机关及其他当事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就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提问,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充分利用文物的经济价值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建议。当地瀛湖镇、吉河镇政府从履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建立长效保护机制、积极配合文物主管部门加强文物保护以及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对听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后,针对文物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市文旅局履职是否到位、受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修复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发表了听证意见。
听证员经过评议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办理的石庙沟汉江铁路大桥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助于推动安康市的文物保护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文物的保护意识。对市文旅局前期诚肯接受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监督意见,积极保护铁路大桥的工作进行了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做好铁路大桥保护工作的具体建议。行政机关表示全面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认真听取各位听证员的意见,将在今后工作中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好铁路大桥。
这起涉铁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是安康铁检院首例“等”外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检察听证是新时期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有助于推动各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石庙沟汉江铁路大桥,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文物保护合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
下一步,安康铁检院将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工作,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推动形成公益保护的共识和合力,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物情况 FACTS
安康石庙沟汉江大桥位于襄渝铁路石庙沟车站附近,大桥南北斜跨汉江之上,南接吉河镇福滩村,北接瀛湖镇陈家湾。该桥为斜腿钢构桥,长305.4米,桥高78米,宽5米,总重1653.2吨。两端为四跨砼引桥,宽6米。由原铁道部专业设计院设计,铁道部宝鸡桥梁厂制造,1978年由铁道部第一工程局四队施工建设,1982年12月26日竣工,1983年7月17日交水利水电部第三工程局管理使用。该大桥属于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主跨为176米斜腿钢构,在目前世界同类型的铁路钢桥中,跨度领先。2020年3月9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安政发〔2020〕5号),该桥被确定为市级保护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