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共护铁路安全
2020年8月24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四川省万源市青花镇境内两处铁路线下安全隐患,向两个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进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消除。
隐患现场
近日,安康铁检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院管辖襄渝铁路沿线位于万源市青花镇境内有两处安全隐患。
襄渝线下行K477+696m后河大桥第8、第9号桥墩下,建有污水沉淀池、荷花池等设施,致使桥墩基础长期浸泡在沉淀池中,容易造成桥墩基础下沉风险,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襄渝线上行K477+850m后河大桥桥墩周围堆放有大量石料,容易造成铁路桥墩基础承台受力偏载,存在铁路运输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
两处隐患虽位于四川省万源市,但襄渝铁路(胡家营站至达州站)仍属安康铁检院管辖,对于沿线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线下安全隐患问题该院依法监督责无旁贷。
针对两处安全隐患,经初步研判,安康铁检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经调查核实,襄渝线下行K477+696m后河大桥第8、第9号桥墩下的沉淀池系万源市顺磊石材有限公司修建,其设置该沉淀池并未办理任何手续。该公司加工石材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沉淀池内,未经过进一步处理,且对桥墩基础长期浸泡。此外,该公司占用铁路桥墩周围土地堆放大量石料并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非法占地。顺磊石材有限公司的行为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破坏了土地资源,同时对襄渝铁路运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出建议
安康铁检院副检察长张幼波带领办案人员多次实地调查,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和铁路养护职工,调取相关证据;对案件事实、公益危害情形、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对法律适用、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及依据进行仔细研究。办案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万源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对顺磊石材有限公司的前述违法行为具有法定监管职责,因其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造成隐患长期存在。
安康铁检院随即向万源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迅速消除安全隐患。
督促整改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立即行动,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铁路运输安全隐患,确保襄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这两份检察建议是安康铁检院继2020年4月28日向四川省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后,第二次跨省发出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本案被监督行政机关属四川省万源市,为加强协作配合,在检察建议发出之前,安康铁检院与万源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沟通,通报了案件情况。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对安康铁检院的工作表示全力支持、配合。
下一步,安康铁检院将继续以维护铁路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更加深入地参与平安铁路建设,更加积极地投身社会综合治理,携手当地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好辖区内西成高铁汉中段、襄渝、西康、阳安、宝成等各条铁路安全畅通,为保障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