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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座谈、互动 | 安康铁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再加力

发布时间: 2020-04-09

  为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幼波带领民行检察部门干警前往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陕西润康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与法官、律师以及保险从业人员就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民事虚假诉讼法律监督等民行检察重点工作,以及公益诉讼相关问题进行座谈交流。

  与法院沟通座谈

  

  4月2日,张幼波一行来到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与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玉红,行政庭、环资庭、执行局负责人及部分员额法官开展座谈。王玉红对张幼波一行表示欢迎,并就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介绍,重点对该院在行政争议化解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分享交流。王玉红指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长期以来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安康铁检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双方在司法理念和价值追求方面是一致的,在案卷调阅、庭审旁听、执行监督等具体工作上沟通顺畅、衔接有序。今后,安铁法院将一如既往,继续加强与安康铁检院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座谈中,张幼波对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给予的协助和支持表示感谢,并对安康铁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进行了介绍。张幼波指出,安康铁路检法两院承担安康市九县一区行政诉讼、环境资源类案件、公益诉讼等类型案件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职能,工作中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安康铁检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精准监督理念,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细化监督措施。在行政检察方面,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力求案结事了政和,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民事检察方面,要以打击虚假诉讼和类案监督为重点,力求案结事了人和,切实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要继续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产品。

  走访保险公司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受理安康市汉滨区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占比较大。此类案件保险公司往往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据调查,民事虚假诉讼在保险领域易发多发。

  

  4月7日,张幼波一行走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与该公司副总经理曲良宝、理赔客服部经理佘小虎等进行交流。

  

  曲良宝介绍了该公司的业务情况、理赔程序、参与诉讼情况,以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经验做法。曲良宝指出虚假诉讼、保险诈骗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经营风险,检察机关依法打击虚假诉讼,能够净化保险市场秩序,维护保险行业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幼波就保险领域虚假诉讼常见情形和相关案例进行介绍,就如何识别和防范虚假诉讼进行交流,并希望保险企业和从业人员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与安康铁检院的沟通联系,防范虚假诉讼等经营风险。安康铁检院将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为保险企业合法经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与律师互动

  4月8日,张幼波一行前往陕西润康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与该所主任马方平及部分律师进行交流。

  

  马方平对检察机关主动走访律师事务所表示称赞,认为这是构建新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的重要举措,沟通交流能够有效促进所内律师对民行检察职能的深入了解,有助于高效开展工作。安康铁检院一贯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今后,该所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会律师也结合各自职业经历畅所欲言,纷纷表明对于虚假诉讼坚决抵制的态度,并表示今后将主动加强与安康铁检院的联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张幼波介绍了安康铁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对虚假诉讼防范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并指出律师与当事人接触密切,对案情掌握透彻,对案外信息了解全面,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线索,希望律师不断建言献策,协力维护司法公正,为民行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大力支持。

  小贴士  什么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

  主要目标:

  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促进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探索在行政检察工作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方法,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

  推动对行政诉讼案件“程序空转”问题的系统治理,落实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任务。

  案件范围:

  行政检察部门正在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以及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当事人仍在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

  工作方式:

  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检察宣告、专家咨询、心理疏导等。

  小贴士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

  从表面上看,大多数虚假诉讼案件是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来获取非法利益,但就其实质而言,虚假诉讼行为人恶意地利用国家司法制度实现个人目的,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损害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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