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铁路站段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深化溯源治理双向提升,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秦岭南麓检察院)于近日就一起铁路站段职工被诈骗案件,联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制发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双建议书”。
该案被告人赵某某原系铁路某段职工,其离职后因沉迷网络赌博及投资虚拟货币,于 2022 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期间,以帮助他人调动、安排工作为名,骗取多名铁路站段职工钱款共计人民币 821,500 元。秦岭南麓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赵某某提起公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0 元,责令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案件审结后,秦岭南麓检察院与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铁路单位内部监督管理问题,检法两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审判职能,并向涉案铁路单位提出了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人文关怀等建议。被建议单位表示,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建议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同时向检察机关和法院同步反馈整改情况。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下一步,秦岭南麓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刑事案件的分析研判,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抓前端、治未病”的功能,促进检察建议“质、量、效”同步提升。同时,积极强化与法院、铁路站段单位的协作,凝聚更广共识和更大合力,更好地融入社会治理大局,为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