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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南麓检察院赴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走访调研

发布时间: 2025-06-10

  为落实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开展第二次专题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自然保护地及其相关联重要生态功能区高水平保护,近日,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赴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熊猫国家公园长青管理分局)进行走访调研。

  调研座谈会上,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郭明对该保护区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资源分布进行了全面介绍。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洋县长青、宁陕皇冠山、留坝桑园三个片区组成,总面积达5.6万公顷,是以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为主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与会保护管理、科研监测、森林防火、公众教育等部门人员还结合各自领域工作,详细介绍了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指出了工作中面临的管理难度大、保护设施不足等实际困难。
  秦岭南麓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干警对该院近年来检察履职工作成效和办理的典型案例进行介绍,重点对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开展的自然保护地及其相关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巡回检察相关情况及监督成效进行介绍,强调此次巡回检察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发挥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机关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机制优势,协同推进自然保护地及其相关联的重要生态功能区高水平保护的有效举措。
  与会人员围绕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违法建设整治、森林资源管护、核心区非法穿越、古树名木保护等监管重点进行深入交流。双方就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协查、联合巡护等协作机制达成共识,为深化生态保护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前,调研组还深入皇冠山管护站。在野生动物核心栖息地,调研组详细查看红外相机监测网络运行情况,调阅分析野生动物活动数据;在珍稀植物集中分布区,实地检查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管护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
  通过此次调研座谈,进一步加强了秦岭南麓检察院与辖内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行政机关的沟通了解,达成了协作共识、丰富了协作内容,对于发挥检察职能,有效促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起到积极的作用。下一步,秦岭南麓检察院将不断加强与辖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沟通交流与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之力守护生态环境安全,为建设美丽秦岭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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