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庭审现场“搬”到了被告人所在地的村委会,以鲜活案例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本案被告人荆某某,一位年逾75岁的老人,因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在禁猎区安装禁用工具捕兽夹,非法猎捕了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2只,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且文化程度较低,往返安康参与庭审存在诸多不便,为便利其参加诉讼,让司法更有 “烟火气”,秦岭南麓检察院联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将庭审 “下沉” 到村委会,让法律的关怀触手可及。
这场特殊的庭审,不仅仅是一场审判,更是一次生动的普法宣传课。村委会的院子里,前来旁听的村民,他们有的带着好奇,有的带着关切,认真聆听着庭审的每一个环节。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三个月。有村民感慨道:“荆大爷这人平时挺老实,就是吃了没文化的亏。法律越来越严了,咱们老年人也得跟上时代,多学学法,可不能再犯糊涂。”“以前我们不懂法,以为抓几只小动物没什么大不了的,今天听了检察官的讲解,才知道这是违法的。以后我们一定会遵守法律,保护好这些野生动物。”
庭审结束后,秦岭南麓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当地村委会,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宣传活动,向村民们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生态保护知识以及合法应对野生动物侵扰的方法。
司法有尺度,关怀有温度。通过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让群众在“家门口”接受法治教育,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下一步,秦岭南麓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力度,将普法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让法治的阳光照亮乡村的每一个角落,为构建美丽乡村、和谐社会贡献跨行政区划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