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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宣传月】保护野生动物 向非法狩猎说“不”

发布时间: 2025-04-02

保护野生动物 向非法狩猎说“不”

  近日,秦岭南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六个月,同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2000元。法槌落下,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至2024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某未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某某村的林地内(禁猎区),使用弹簧套和钢丝套(禁用工具),猎捕国家“三有”动物、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麂4只,后李某某将3只小麂出售,获利1600元。

案件办理情况

  针对李某某的犯罪行为,秦岭南麓检察院依法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还就李某某的犯罪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害,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详细出示了指控李某某犯罪的证据材料,并围绕犯罪事实、量刑建议、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愿意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提出的量刑建议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等全部采纳,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自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敬畏自然,尊重生命,既是坚持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生态优先,法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都应当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勿因个人利益违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否则,不仅损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也会自闯法网,甚至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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