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伊始,万物回春,我们迎来了第十二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今年主题为“加大物种保护投入力度,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生态环境检察为专门抓手,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全方位织密法律保护网。2024年以来,共办理涉野生动植物审查起诉案件71件97人,其中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2件4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5件2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6件34人,非法狩猎案39件39人。
下面,就让我们跟随秦岭南麓检察院检察官们的办案脚步,看看那些在司法守护中得以安然生息繁衍的野生动植物吧。
严惩非法采挖
守护花中君子
春兰,兰科兰属的珍稀植物,以其淡雅的花姿和清香著称。生长于幽谷深处,被誉为“花中君子”,具有极高的观赏和文化价值。由于过度采挖和生境破坏,野生春兰如今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2023年,张某某、杨国某、杨华某三人使用镰刀、小锄头和木棍,在安康市汉滨区某镇某村的山坡上,非法挖掘了三十余丛野生兰花,打算带回老家栽植。后在三人携带兰花准备乘坐火车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送秦岭南麓检察院起诉。经鉴定,三人采挖的野生兰花共计384株,均为春兰,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2024年5月10日,秦岭南麓检察院以张某某、杨国某、杨华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6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杨国某、杨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时责令三名被告共同赔偿生态环境破坏的损失价值1000元。
“刑事追责+生态赔偿”
织密生物多样性防护网
画眉鸟,属雀形目噪鹛科,是中国特有的珍稀鸟类。因其眼周有明显白色眉纹而得名。画眉鸟鸣声悦耳,具有极高的观赏和生态价值。由于栖息地破坏和非法捕捉,野生种群数量锐减,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9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王某某、贺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收购并出售画眉鸟,丁某某从王某某等人处收购画眉鸟后,借助微信平台,将这些画眉鸟销售给江苏、上海、浙江等地的姜某某、聂某某、熊某某等人,姜某某等人又通过其在浙江、上海、江苏开设的店铺,将收购的画眉鸟对外销售。经专业认定,涉案的698只画眉鸟均属噪鹛科画眉,涉案价值高达3490000元。
2024年4月,秦岭南麓检察院以丁某某、聂某某、熊某某、王某某、姜某某、贺某某6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丁某某、聂某某、姜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针对各被告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害,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266550元。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某、聂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野生动物相关经营活动,同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266550元。
严打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
守护水域生态
黄颡鱼,又称黄辣丁,一种淡水鱼类,体形细长,体色黄褐,肉质鲜美,营养丰富,是重要的经济鱼类之一。
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在长江流域禁渔期,为谋取私利,安康的余某某分别与重庆的尹某、王某明、王某元以及刘某某、罗某某商议,由尹某、刘某某等人在安康至旬阳的汉江河道,使用排钩捕捞黄颡鱼约11403斤,余某某收购并出售获利约500000元。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捕捞地点为禁渔区、时间在禁渔期,所使用的定制延绳真饵单钩钓具(俗称:排钩)为禁用工具。
2024年5月,秦岭南麓检察院依法以余某某、尹某等6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刑期,追缴违法所得共计964916元,禁止各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从事渔业捕捞作业及水产资源生产经营相关活动,同时赔偿国家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费529267.5元。
下一步,秦岭南麓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定不移地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用“检察蓝”为“生态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