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其迈,岁律更新,时光如流。2024年,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凝心聚力推动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党建引领 促进落实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理论武装,以讲政治引领讲法治,以讲法治实现讲政治。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加强支部组织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一切行动到支部”的理念为指引,积极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在重点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成立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行动党支部”和“盗掘古墓葬系列案行动党支部”,党员干警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担当作为、冲锋在前,实现了党建引领业务、政治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实干担当 全力攻坚大案要案难案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把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作为工作重点,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一以贯之地抓好案件办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办理了抢劫、敲诈勒索、诈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3件52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办理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盗掘古墓葬系列案件共3件16人;以保护秦岭绿水青山为己任,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依法办理了“画眉鸟”系列专案3件20人;不断加大依法惩治政法系统腐败犯罪的力度,办理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2024年,第一检察部共办理环境资源类审查起诉案件76件126人,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件42人。在廖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中,提出陕西省首例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缓刑禁止令”,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与采纳。聚焦“国之大者”,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治理与恢复并举,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采取原地修复、补植复绿、生态放流、替代性修复等方式,积极修复秦岭、汉江生态环境。2024年,共增殖放流鱼苗51500尾,补植复绿2340株,缴纳生态修复金96000元、林业碳汇价值损失17747.2元用于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植树造林。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联合公安机关、法院、行政机关等相关单位多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选取典型案件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审理。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法治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用实际行动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检爱同行 守护每一个孩子向阳花开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要求,不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分别在安康市高新中学等3所学校开展4次法治讲座。在“六一”儿童节举办“检校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安康市第二小学的师生走进检察院,近距离接触检察官,沉浸式体验检察工作。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争先创优 提升检察理论研究质效
实践每向前推进一步,理论支撑就要跟进一步。第一检察部注重本部门刑事检察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能力,不断提炼特色亮点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向上级报送检察理论调研文章与典型案例,2024年度共报送检察理论调研文章7篇、典型案例10件。其中,1篇调研文章荣获长江大保护环境治理与司法协作重庆论坛征文活动三等奖,1篇调研文章荣获第5届西部铁检论坛论文优秀奖;1件典型案例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陕西省文物局采用发布,4件典型案例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和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采用发布。
砥砺奋进担使命,驰而不息向未来。2025年,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将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不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工作,主动担当作为,依法能动履职,为人民群众营造绿色、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建设美丽陕西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