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世界动物日
碧水安澜、荡漾秋色,鱼翔浅底、扁舟悠悠,这是如今陕西省安康市域内汉江自然景观的真实写照。
汉江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横跨汉中、安康两市十余个县区,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对于整个长江流域的健康至关重要。安康市汉江段地处秦巴腹地,是多种珍稀鱼类的栖息地,也是各类水鸟的重要觅食地。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资源永续利用,自2021年起,长江全面实施“十年禁渔”,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让长江得以休养生息,以期重现昔日水清鱼跃、江豚嬉戏的美好景象。然而,仍有人在利益驱动下“顶风作案”。
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在长江流域禁渔期,为谋取私利,安康的余某某分别与重庆的尹某、王某明、王某元以及刘某某、罗某某商议,由尹某、刘某某等人在安康至旬阳的汉江河道,使用排钩捕捞黄颡鱼约11403斤,余某某收购并出售获利约500000元。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捕捞地点为禁渔区、时间在禁渔期,所使用的定制延绳真饵单钩钓具(俗称:排钩)为禁用工具。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委托农业农村部门就该案渔获物及捕捞行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范围和程度进行鉴定,涉案渔获物为黄颡鱼,又名黄辣丁、嘎牙鱼、黄骨鱼,因对水质要求较高常被用作水环境监测参考指标,是一种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淡水水生生物。余某某、尹某等6人先后历时三年在禁渔期使用排钩非法捕捞的行为,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影响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减弱了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抵抗力,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5月,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刑期,追缴违法所得共计964916元,禁止各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从事渔业捕捞作业及水产资源生产经营相关活动,同时赔偿国家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费529267.5元。
案结并非事了。如何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深化行刑衔接、强化法律监督,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是检察机关必须要做好的“后半篇文章”。为此,2024年9月,秦岭南麓检察院联合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等多家单位开展了“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 共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增殖放流公益活动。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见证下,20000余尾鱼儿欢快入江。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周小舟表示:“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与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形成生态保护合力,有效筑牢了长江生态安全屏障。”
一江清水,滋养一方沃土;一尾鱼儿,映照万千生机。每年的10月4日是“世界动物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应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守护黄颡鱼,不是为了保护一种鱼、一种美味,而是为了维护一个无法复制的物种、一个平衡的生态,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未来,还将有更多尾鱼儿在这片江域繁衍生息,“检察蓝”守护一方碧水的故事仍在继续……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