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升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规范化取证水平,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宋利军应邀参加宁陕县公安局涉野生动物植物类生态环境案件侦办培训会,作了题为《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的侦办问题分析》的讲座。
此次培训由宁陕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安主持,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同步至基层派出所,该局森林警察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等部门民警在主会场参与听讲,各派出所民警在分会场听取了讲座。
讲座中,宋利军结合《刑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系统阐释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概念、罪名,逐一解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犯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取证要求,以及涉案工具、猎获物等的认定、鉴定程序,通过列举典型案例的方式,详细说明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不足二万元的能否构成非法狩猎罪,侦查实践中应该如何搜集犯罪主观方面证据等问题。
讲座结束后,公安民警们纷纷表示,此次讲座内容具体详实、案例形象生动,使大家深入学习了环境资源类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在侦查取证中应注意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环资类案件的侦办能力,在以后工作中一定依法规范取证,切实做好环资类案件的侦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