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9时,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当天,由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采矿案在旬阳市祝尔慷广场公开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00元至20000元不等罚金,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示范引领作用,实现法律惩戒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双重目的,宣判结束后,秦岭南麓检察院联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中共旬阳市委政法委、旬阳市人民法院、旬阳市人民检察院、旬阳市公安局、旬阳市自然资源局等七家单位开展主题为“凝聚司法共识·守护此间青绿”宣传活动,现场发布《关于常态化开展严厉惩治涉绿松石矿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各单位领导、相关干警及工作人员、当地群众共百余人参加活动。
各单位分别发表讲话,共同表达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并向广大群众发出倡议号召大家努力提高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认识和能力,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制盗采绿松石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
各单位人员向群众发放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并现场开展了普法答疑活动,耐心解答群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还深入绿松石矿分布的镇村,张贴《通告》并向周边群众开展法治宣讲,发放宣传手册,介绍涉生态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及其管理秩序,也极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引发地质灾害、安全事故。近年来秦岭南麓检察院立足跨行政区划检察职能,积极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坚持用最严厉的法律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一是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始终对盗采绿松石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二是同步加大力度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最大程度摧毁非法采矿的经济基础。三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切实维护环境公益。四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办案加强政策宣传和释法说理,提升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的意识。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秦岭生态保护事关重大。下一步,秦岭南麓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携手区划检察机关、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共同筑牢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有力屏障,以检察之力守护秦岭的一草一木、安康的绿水青山,为推动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