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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召开第一次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动员部署会

发布时间: 2024-04-21

  4月17日下午,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召开第一次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动员部署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分院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健主持会议,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两级五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此次生态环境巡回检察,是《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后开展的第一次巡回检察工作,方案获得省检察院同意。方案明确,成立由王勇检察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分院各分管院领导分别负责四个巡回检察组,围绕全省重大在建工程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侵害公益的问题,办理相关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服务保障在建工程合法合规推进,助力高质量项目活动走深走实。会议解读了“重大在建交通工程危险废物不规范管理问题”专题生态巡回检察方案。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巡回检察的重要意义。巡回检察是省检察院党组深化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建设,完善跨区划检察机关与区划检察机关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机制,服务保障美丽陕西建设的重要创新举措。巡回检察是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监督办案的一种履职方式。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在省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切实开展好第一次巡回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跨区划检察机关“杠杆”作用,确保此项改革创新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要落实落细巡回检察各项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面部署推进,统筹当前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配备精干力量。要严格规范开展,围绕巡回检察重点,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摸排案件线索,积极服务发展大局,交上一份满意答卷。要注重协同履职,深化与区划检察机关沟通协作,及时移送案件线索。要强化数字检察赋能,发挥已研发的法律监督模型作用,全面摸排“四大检察”案件线索。要深入调查研究,对于深层次、普遍性问题,必要时可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溯源治理,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会议最后,与会人员参加了第一次生态环境巡回检察业务培训,明晰了办案思路和工作方法,为顺利开展工作夯实基础。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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