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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南麓检察院挂牌一周年之长江十年禁渔

发布时间: 2024-01-04

长江十年禁渔

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

  长江流域禁捕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坚决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保护与修复难点、阻点,探索形成“刑事打击+生态修复+联合巡河+普法宣传”四位一体办案模式,为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保护水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刑事追责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优势,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打非法捕捞等犯罪,严厉打击在禁捕河段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以及 “拖网、刺网、绝户网”等禁用工具的非法捕捞行为。调查核实有价值的法律监督线索,确保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顺利移送、侦查、起诉、审判。

生态修复 公益助力流域修复

  在办理的案件中,大量野生鱼类资源被捕捞,而许多被告人十分贫困没有赔偿能力。为此,秦岭南麓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秉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与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安康市林业局、安康机场建设协调办公室共同建立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缴生态赔偿金等方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生态修复工作有机结合,积极修复长江流域受损的生态环境,针对经济困难、无力缴纳罚金和生态赔偿金的被告人,让其担任河道巡视员,配合渔政、河道管理部门开展宣传、监督工作。

联合巡河 健全执法合作机制

  主动加强与法院、地方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动物保护单位的衔接工作,依法在集中管辖范围内参与安康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积极与安康市水利局、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安康市公安局、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探索工作协作机制,创新构建“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2020年12月29日,参加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安康市分会场的会议。2020年12月30日,与安康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20年12月31日,参加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陕西分会场(安康市瀛湖)的会议。2021年1月4日,印发《关于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安康市境内)禁捕工作中充分发挥铁路检察机关职能的实施方案》。

普法宣传 禁渔政策入心入脑

  积极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普法宣传和法治宣讲,通过案发地公开开庭、法制微视频等形式进行宣传,生动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让群众从源头树立起生态保护观念。

  2023年9月5日,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的晏某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案发地安康市汉滨区瀛湖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安康市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及瀛湖镇中心小学的学生等近百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长期以来,秦岭南麓检察院发挥跨区划检察机关职能,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巩固好已经取得的成果。2020年以来,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62件98人,增殖放流鱼苗20万余尾,补植复绿2万余株,缴纳生态修复金20万元。通过劳务代偿等方式达到惩罚教育被告人和法治宣传双重效果,让“捕鱼人”成为“护渔人”,让非法捕捞者还清“生态债”。通过普法宣讲引导群众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使“长江十年禁渔”法律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未来,秦岭南麓检察院将继续主动融入、担当作为,以“检察蓝”助力长江十年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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