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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做好公益诉讼起诉“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 2023-08-15
首个全国生态日
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后,法院判决是否落实到位?”
  2023年8月14日,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秦岭南麓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前往关庙镇、早阳镇实地查看一起盗采绿松石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涉案矿洞修复情况,并召开公益诉讼回访座谈会。
  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吴某某、蔡某等六人在未取得合法开采矿产资源手续的情况下,合伙在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店子沟村、关庙镇杨寨村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绿松石,共计开采绿松石1000余公斤,销售金额2682700元。秦岭南麓检察院依法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吴某某、蔡某等六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前往早阳镇店子沟村、关庙镇杨寨村查看绿松石非法开采点,生态恢复补植复绿情况,现场开采点洞口已封闭,补植的松树已成活。
  座谈会上,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及早阳镇政府表示,公益诉讼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加严格的落实日常监督,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穿始终,加大联合打击违法开采绿松石行为的力度,共同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秦岭南麓检察院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积极作为表示肯定,并指出绿松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建立起多方协作配合机制,共同保护好国家资源。
  下一步,秦岭南麓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活动,落实陕西省委主要领导对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批示精神,不断强化与法院、行政机关的联动协作,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做好公益诉讼起诉“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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