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动态

长江十年禁渔: 刑事打击+生态修复+联合巡河+普法宣传

发布时间: 2023-04-11

前言

  作为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河流之一,长江孕育了无数灵动的生命。比如,被称为“天生微笑精灵”的长江江豚,憨憨的样貌曾打动爱心无数;被称为“长江女神”的白鳍豚,从中新世晚期“穿越”而来,享有“水中国宝”之誉。
  可让人揪心的是,由于多年来的过度捕捞,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接近枯竭,基本丧失捕捞生产价值,保护形势十分严峻。2003年,白鲟已不见踪影;2007年,白鳍豚宣布功能性灭绝;2017年,长江江豚仅存1012头。据农业农村部统计,长江流域濒危鱼类物种达到92种,濒危物种接近300种。仅靠春季三、四个月的禁渔,已经于事无补。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我们再也不能向母亲河过度索取了。
  十年禁渔是我们的必然选择,十年之期,才能挽救长江中更多的生灵。
  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宣布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长江十年禁渔”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的统一部署下,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从讲政治和对历史负责的高度,主动融入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把长江禁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配合,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如今,“长江十年禁渔”第三年啦
让我们来看看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都做了啥?
  秦岭南麓检察院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探索形成“刑事打击+生态修复+联合巡河+普法宣传”四位一体的办案模式,为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保护水生态环境贡献跨行政区划检察力量。
一、刑事打击
  秦岭南麓检察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打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以及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拖网、刺网、绝户网”等禁用工具的非法捕捞行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各地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追诉标准不同的问题,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规范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的司法办案标准,采取提前介入、派驻检察室等方式引导侦查,就侦查取证、案卷装订、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标准达成共识。同时,进一步加强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调查核实有价值的法律监督线索,确保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顺利移送、侦查、起诉、审判。2021年以来,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36件60人,立案监督5件7人,追漏犯4人,发出检察意见书3份、检察建议书2份。
二、生态修复
  2021年1月,“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开始,作为长江最大支流的汉江被划入10年禁渔区。当大量野生鱼类被非法捕捞,且涉案被告人多数没有赔偿能力,如何做到惩罚与教育并重、保证赔偿和修复同时到位、实现生态效果和民生效果的兼顾,是秦岭南麓检察院必须直面的办案课题。为此,秦岭南麓检察院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与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安康市林业局、安康机场建设协调办公室共同建立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缴生态赔偿金等方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生态修复工作有机结合,积极修复长江流域受损的生态环境,共增殖放流鱼苗8万余尾、补植复绿1.95万余株、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赔偿金90余万元。针对一些经济困难、无力缴纳罚金和生态赔偿金的被告人,让其担任河道巡视员,配合渔政、河道管理部门开展宣传、监督工作,既达到了惩罚教育被告人的目的,又起到了法治宣传效果,让“捕鱼人”成为“护渔人”,让非法捕捞者还清“生态债”。
三、联合巡河
  为进一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走深走实,秦岭南麓检察院依法在集中管辖范围内参与安康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积极与安康市水利局、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安康市公安局、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探索工作协作机制,创新构建“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同时,开展联合巡河执法行动,重点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域岸线管理保护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提升河湖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水质安全达标,实现长江流域汉江段“鱼翔浅底、水清岸绿”。
四、普法宣传
  秦岭南麓检察院积极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普法宣传和法治讲座,通过到案发地开庭、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2021年11月5日,秦岭南麓检察院参加安康市长江流域禁捕暨渔政执法“六有”模式创建推进会,开展“长江流域禁捕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要求及个案分析”讲座。检察官详细讲解了“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禁用渔具(方法)和渔获物的认定程序等,使与会人员进一步认识禁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效提升了渔政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取证能力。
  2022年5月12日,秦岭南麓检察院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敖某某等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案发地紫阳县高桥镇公开开庭审理,安康市长江禁捕办、安康市及各区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当地群众到场旁听。检察官在庭审后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法治宣讲,极大促进了对任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多鳞白甲鱼的保护工作,引导群众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使“长江十年禁渔”法律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