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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3-03-29

一例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紫阳县某富硒合作社非法占用紫阳县某村基本农田0.203公顷用于修建圈舍、办公区和公路,开办生猪养殖厂。
  2018年7月4日,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在该合作社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后续申请被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此后,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未对该合作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2021年6月25日,紫阳县院向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富硒合作社非法破坏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监管。
检察履职
  因违法行为未得到纠正,根据生态环境案件专门管辖机制的规定,紫阳县院将该案移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由该院于2022年6月10日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年7月5日,检法两院主要负责人作为案件承办人赴案件现场,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并召开了庭前会议。
  同年7月17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同年8月17日法院做出判决,判令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涉案合作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履行土地监管职责。
  案件宣判后,检察机关进一步分析本案行政监管漏洞,与人民法院一同向紫阳县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建议其从“国之大者”的大局高度和促进乡村振兴的职能使命出发,切实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紫阳县人民政府回复并采纳了以上建议。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下一步,秦岭南麓检察院将主动融入服务乡村振兴,护航农业生产,充分运用检察力量守护耕地生态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涉农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履职,为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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