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2日在周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晓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周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把握正确方向,奋勇担当顾大局,主动把服务经济发展融入检察工作
以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检察职能,优化司法供给,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一)立足职能,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精准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加大结对帮扶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开展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行动,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应救尽救”,发放司法救助金36.7万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周至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办法》,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至管理分局设立检察工作联络室,主动参与整治秦岭“五乱”问题,积极参与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着力强化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组织专项检查3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助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强与公安和金融机构的协作配合,扎实开展“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宣传活动,依法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及“套路贷”等各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13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为群众“钱袋子”安全扎紧“司法篱笆”。
(二)优化举措,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立足检察职能和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持续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的司法保护力度。制定出台《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实施办法》,成立服务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在西部智能装备产业园等四个园区设立检察工作联络室,为企业提供司法诉求受理、权利救济、风险防控、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依法审查起诉,严厉打击侵犯企业专利、商标等科技创新权益犯罪2件3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涉案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犯罪案件,对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不批准逮捕3件5人。为周至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优质营商环境提供法治支撑。
(三)转变方式,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紧盯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铸墙、净土、攻心”三大工程,依法办理涉邪教案件5件。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回复制度,扎实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社会稳定风险专项活动和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攻坚活动。共接待群众来访188次,检察长接待25次,受理来信31件,办结31件,开展法治宣传30余次。全面推开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健全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和调解机制,公开听证案件20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共发出《检察建议书》146份,现均已回复采纳,检察建议的刚性不断增强。
(四)奋勇当先,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共同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保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检察诉讼工作的通知》,开展非接触式接访,开通远程庭审,从严从重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切实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全面落实联防联控举措,构建群防群控严密防线,在县城东大门设立检察卡点,党员干警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冲锋在前,积极开展村镇督导、服务专班、社区宣传、卡点执勤,助力复工复产复市,以医者之心、战士之勇为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贡献检察力量。被县委评为“疫情防控先进集体”。
二、厚植民心政治,答好人民关切题,努力交出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积极应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1人,提起公诉247人。进一步健全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整治机制,突出打击重点,起诉抢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32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6人;起诉毒品犯罪31人,被县禁毒委员会评为“打击毒品犯罪先进单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办理县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
(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以“一十百千万”为抓手,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将“六清”行动进行到底,紧盯线索核查、案件诉讼、大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综合治理等环节,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检察长带头主办了李某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健全完善“一案一整治”工作机制,加大在办案中发现社会管理漏洞的力度,结合涉黑恶犯罪高发领域和行业,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为推进社会治理发挥积极作用。深入谋划“六建”工作,积极顺应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民心,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为周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院被授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
(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3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依法批准逮捕6件7人,提起公诉6件7人。持续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深入学校督导检查26次,发出检察建议26份,均已整改落实到位。建立“一站式”办案中心,开展一站式询问,避免二次伤害。持续加大法治进校园、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力度,41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0余次。联合县教育和科技局等多家单位制定《周至县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办理案件线索2件,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综合保护全面加强。持续做优“爱在检徽下”未检工作品牌,围绕“一体联动、破解难题”,深入学校开展课堂教学15次,举办亲职教育活动6场,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4场,联合爱在路上公益服务中心开展帮扶活动16次,品牌效应持续扩大。未检工作团队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团队”,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被共青团周至县委授予“周至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三、更新监督理念,立足办案谋发展,切实彰显法律监督责任担当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持续深化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做优刑事检察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提升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职能,推进“两项”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4件,监督立案28件,已判处刑罚22件23人,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14人,追诉漏犯18人,发出取证意见书33份,提出检察建议13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67人,不起诉22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07人,适用率84%,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01人,采纳率100%,实现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双提升。构建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机制,院领导办理案件104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4次。进一步强化执行监督,扎实推进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要求。翻查涉财产刑案件82件,开展社区矫正常态化检察30余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11人,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二)做实民事行政监督,提升社会满意度。以民法典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更加重视发挥民事检察在社会治理和化解矛盾解决纷争中的作用。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强化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持续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监察委和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的协作,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发现移送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0件,发出执行检察建议40件,办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1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补强行政检察工作短板,深入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一年攻坚”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与相关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规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的工作规定》,形成行政监督共识和合力,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20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件,发出行政检察建议4件。
(三)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提升公共获得感。监督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的相关内容,牢固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的工作理念,对400余处窨井盖破损、塌陷和丢失情况进行摸排,立案10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把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损害公益案件作为必办案件,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食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等多个专项活动,立案8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2件,40余处固体废弃物得到清理,2处农贸市场、33家校园周边餐饮得到有效整治。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红色资源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发力,用公益诉讼为保护立规矩、划红线,共梳理摸排案件线索6件,立案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份。公益诉讼工作继续在全市领先。
四、坚定理想信念,学思践悟重自强,锻造一支敢担当善作为的过硬检察队伍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为检察事业发展厚植根基。
(一)抓实思想政治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丰富内涵,对标对表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扎实推进“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把抓党建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常态,听党指挥、忠诚使命,在立根铸魂中政治方向始终坚定。
(二)抓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专业化为导向,以培养卓越检察人才为目标,借助青年检察官大讲堂、中检网、检答网等平台,广泛开展各类岗位培训60余次,干警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坚持理念更新,学习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刻领悟发条背后的法理,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内涵,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坚持战训结合、以赛促训,精心组织干警参加公诉人辩论赛、观摩庭、业务竞赛等实训练兵40余人次,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提升。坚持文化育检,打造多元文化阵地,以文化凝聚周至检察精神,为检察事业塑造了扎实的价值观、自信心和感召力,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有17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名干警记个人“三等功”。
(三)抓牢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党章党规党纪,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决肃清赵正永流毒和恶劣影响,结合魏民洲、冯新柱、钱引安、陈国强等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定不移整治“四风”,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制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的过硬检察队伍。
五、推进检务公开,打造开放新检察,提升司法公信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须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完善接受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把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未成年人刑事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通过班子成员分区分片走访,主动向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及时回复。
(二)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邀请政协委员参加调研考察、案件听证,认真办理政协提案。丰富监督形式、畅通监督渠道,邀请50余名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同舟共济 检护明天”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进阳光检务。不断增进与政协委员深度交流,上门走访、电话约访,切实保障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不断推进检务公开和宣传工作。提升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效能,建立“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受理平台,从便民服务领域向司法办案、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事项延伸。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全年向社会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34条,公开法律文书22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7条。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对外发送微博3873条,微信342条,抖音43个,检察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23条,检察工作群众知晓度全面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全方位进步,成绩喜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被省委政法委授予“2020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被省住建厅授予“省级园林式单位”,被西安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凝聚着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照周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的举措仍需强化,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发展还不均衡,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发力;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引领检察工作发展的领军人才相对较少等问题还很突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工作部署,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检察总基调,紧扣“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更加充分、更加精准、更加有效地发挥检察职能,为奋力谱写周至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找准思想意识落脚点,实现检察工作高站位。
更加坚定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高举旗帜、勇于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引领创新。严格执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主动请示报告工作,切实与县委中心工作合拍共振。
二、找准县域发展切入点,实现服务大局高质量。
提高政治站位,巩固“三大攻坚战”战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注重运用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妥善办好涉众型经济犯罪、利用互联网实施传销诈骗等案件。用好司法救助职能,积极参与扶贫领域问题治理。一手打击环资类犯罪,一手抓好环境公益诉讼,健全生态环境受损督促修复机制,守护碧水蓝天净土。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为企业投资兴业营造诚信公正的法治环境。持续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延伸办案触角,高质量提出检察建议,做好标本兼治工作,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三、找准检察业务增长点,实现司法办案高质效。
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解决影响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履行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依法严惩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经济金融安全及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加大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力度,关爱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在帮助农民工讨薪问题上持续发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学好用好民法典,把体现人民至上的民法典精神真正落实到每一起检察案件办理的全过程,重点围绕健全刑事检察监督机制、打造民事行政检察示范案件、优化公益诉讼办案结构,全面推进刑事检察更精准、民事行政检察更有力,公益诉讼更合理。
四、找准检察创新支撑点,实现优质发展高品位。
着力打造“生态检察”和“爱在检徽下”两大检察工作品牌,丰富品牌内涵,灵活创建方式,扩大品牌效应,使之成为带动周至检察事业发展的增长极。认真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权,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做好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上线运行工作,全面运用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案管大数据监管平台等智慧检务成果,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精准高效规范发展。
五、找准固本强基发力点,实现干警队伍高素能。
聚焦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重大课题,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全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推进全员培训、分类指导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司法规范化建设力度,完善案件质量源头防控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既无错又无瑕的期盼。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检察权运行廉洁风险防控,健全检务督察机制,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六、找准内联外通衔接点,实现内外监督高契合。
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落实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监督管理制度。继续完善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制度,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大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推动形成良性检民关系。
各位代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服务县委、县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是检察机关坚定不移的目标和追求。我们将认真落实县委十七届十次全会及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尽职担当,接续奋斗,为奋力谱写周至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实施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系列犯罪活动的总称。
2.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3.7日内回复制度:是指各级检察机关对转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群众来信,应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性回复,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在3个月内完成办案过程或结果答复。
4.“一十百千万”行动:即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
5.“六清”行动:即扫黑除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6.“六建”工作:即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7.“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一份建议。
8.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 4月28日,最高检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治理。
10.公益诉讼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活动:为进一步推动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2019年4月25日,陕西、山西、河南三省检察机关在西安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部署会议并制定《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方案》,旨在全面发挥检察机关在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公益诉讼职能作用。
11.财产刑执行检察: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等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检察和监督。
12.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