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普法小课堂开讲啦
(一)交通安全篇
蝉鸣盛夏,暑期已至!为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充实的假期,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结合检察办案实际,选取典型案例,根据法律规定,给家长和孩子们开办普法小课堂,请大家认真听讲啦。
道路安全

暑假期间,孩子们外出活动增多,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近期,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给自己的学习、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严重的还会威胁生命健康安全。
典型案例

在校学生小马,驾驶母亲的二轮电动车去托管补课,回家途中不慎将一名行人撞倒,导致行人受伤。经鉴定,行人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小马驾驶的电动车系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小马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小马也没有摩托车驾照。按照法律规定,小马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小马的母亲在购买摩托车后没有购买保险,小马的家庭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等待小马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本案犯罪嫌疑人小马,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1.行走时务必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时,要靠路边行走,同时,要时刻留意周围交通状况,切勿在路上追逐打闹、玩手机或听音乐,以免分散注意力。过马路时,一定要走斑马线、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并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更要谨慎小心,先仔细观察左右两侧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2.乘坐私家车时,无论前排还是后排,都要全程系好安全带。未满12周岁的儿童应坐在后排,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在站台有序排队候车,待车辆停稳后,再依次上下车,不要拥挤推搡。上车后,抓好扶手,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车窗外,以免发生危险 。另外,坚决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超速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车辆。3.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则需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禁止骑摩托车上路,且需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骑行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这能在关键时刻保护头部安全。在骑行过程中,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靠右行驶,切勿逆行、闯红灯。转弯时,需提前减速并伸手示意,观察清楚四周情况后再转弯,不要抢行猛拐 。同时,不要双手离把、互相攀扶、追逐打闹,更不能占用机动车道。

交通安全无小事,暑期出行一定要时刻牢记以上要点。家长们也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