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要闻

【野生鸟类保护】守护自然精灵 共建和谐家园

发布时间: 2025-06-20
  

  从“关关雎鸠”的深情咏叹,到“劝君莫打三春鸟”的朴素箴言,再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理念,从飞鸟到丛林,从山川到海洋,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这里有沉淀的智慧,有发展的要旨,也有现实的警示。

  6月18日上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秦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花鸟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同时,全链条排查非法捕猎、贩卖、运输鸟类等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让违法者不敢为、不能为。

  保护生态,爱鸟护鸟,事关子孙后代福祉,事关民族永续发展。近年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非法捕猎、交易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助力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积极维护生物多样性。该院与眉县人民检察院、太白县人民检察院会签《太白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与洋县人民检察院、佛坪县人民检察院、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引汉济渭枢纽工程毗邻区生态环境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为自然精灵构筑和谐家园贡献检察力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