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头总能看到无牌“老头乐”四处横冲直撞,违规载客,无视交通法规。不良销售四处鼓吹,可无牌驾驶“老头乐”,误导广大群众,间接造成交通隐患。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王某驾驶假号牌四轮老年代步车,与同方向手推两轮自行车行人发生碰撞,车辆受损,致行人受伤,后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驾驶老年代步车逃离现场;2024年9月,魏某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并载其父亲,沿国道行驶,随后与前方等待红灯的小型轿车尾部发生碰撞,车辆受损,致其父亲受伤,后其父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交通事故。上述两起案件的肇事者皆因违反法律而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两起事故肇事者皆为70岁以上老人,法律意识淡薄,“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保险”、“无牌照”,“四无”背后潜藏着巨大的危机,这意味着“老头乐”的驾驶人并不具备驾驶条件,也没有抵御风险的能力。允许“四无”老年代步车上路,无论对于驾驶人还是其他道路通行者都是巨大的风险。
检察官提醒
驾驶“老头乐”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方可上路;我国已出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请购买经工信部许可的产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会因为年龄偏大而不处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每个人都要戴上“法律乾坤圈”,裹好“安全混天绫”,踩上“幸福风火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