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要闻

【盩山厔水-检润轻安】轻罪治理小案件(一)“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监督办案全过程”

发布时间: 2025-02-26
  

 

  2025年2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韩某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均有达成赔偿的意愿,但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了解到情况后,承办人充分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多次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沟通,参与到实质性化解中,通过摆事实、讲证据,强化释法说理的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随后,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对韩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进行了评估,并通过完善细致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近年来,为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规范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坚持四项举措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一是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社会危险性是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的关键。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从犯罪嫌疑人自身情况、犯罪性质、罪后表现等三大方面,细化为前科劣迹、社交情况、认罪认罚等评估指标,开展量化评估。

  二是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会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犯罪原因、家庭状况、社交状况等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三是向看守所了解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表现、身体状况、认罪悔罪等情况。

  四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与侦查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对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推动轻罪治理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从批捕到起诉各环节,常态化、规范化、实质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