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三个年”、全市政法机关“两行动、两措施”活动,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实际,依法履职,扎实开展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为周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周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毛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罚金10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3年12月10日起至2028年12月9日止。毛某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赴外地处理公司业务,于2024年8月7日向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简化其请假审批手续,该院迅速开展工作:
01
实地走访,精准掌握涉企社矫对象实际需求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实地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毛某经营的三家企业,了解到咸阳某生态农业主要经营猕猴桃种植产业,占地面积1500亩,且与当地政府签订了二十余年土地承包合同,陕西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电商平台,专门负责出售猕猴桃,从业人员400余人,年收入达1000余万元。周至县某医疗门诊部占地1200平方米,从业人员30余人,每日门诊量80人左右,基本满足了附近群众的就医需求。毛某曾荣获第十届全国“创业之星”称号,其经营三家企业规模较大,能够有力地促进当地经济增长,由于公司经营需要经常性、紧急性外出洽谈业务,但因社区矫正请销假、审批程序严格,需要一定时间,给其生产经营带来诸多不便。
02
公开审查,以检察听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考虑到社区矫正对象毛某长期、多次外出请假可能存在脱漏管风险,该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企业家代表就毛某经常性、紧急性外出申请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毛某认罪悔罪态度端正,在社区矫正监管期间表现良好,所经营的三家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较好,允许其外出能够更有助于公司健康发展,有力促进当地就业及社会经济发展,毛某生产经营所得部分需要分期缴纳罚金及退赔赃款,企业的更好发展有助于其尽快履行财产刑判刑。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该院督促司法局按照简化程序依法审批毛某因生产经营所需的经常性外出申请,截至目前,依法审批毛某请假外出16次,带动企业经济增长80余万元。
03
检司协作,共建机制优化外出请销假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行动、两措施”工作部署,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该院与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讨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事宜,制定《周至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明确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的具体要求、司法局审批方式、日常监管手段以及检察机关监督内容及方法,并规定了“信用外出”,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和处罚情况建立“黑名单”和“白名单”,对“白名单”社区矫正对象紧急性、经常性生产经营外出管理作出简化审批手续的特别规定,通过信用评价机制赋能社区矫正管理,确保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实现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两不误”。
04
延伸触角,以检察履职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该院以此次履职为契机,联合司法局对辖区20个司法所201名社区矫正对象全面摸排,核查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共计23人,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全面掌握其日常监督管理、公司生产经营及请假外出需求等情况并建立台账,向其告知“两行动、两措施”政策和请假外出管理等相关规定,为其纾困解忧。截至目前以生产经营为由申请外出17人34次,经审查后均审批同意,未发生脱漏管和再犯罪现象。此次专项活动既维护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刚性”,又体现了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性权益的“柔性”,达到刑罚执行与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双赢”局面,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