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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检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四)——盩(周)山厔(至)水·映检徽 “检察蓝”在行动

发布时间: 2023-07-17
  

  7月15日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周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巡查活动。

  联合巡查组首先来到广济镇南大坪村,检查古树名木复壮保护工作,并听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根据目前现状,探讨古树名木保护措施,认为应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后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巡查组针对具体隐患,探讨了解决措施。

 

  随后,巡查组一行前往周至县国有永红生态林场熨斗森林管护站,调研林长制工作情况,查看了管护站的防火档案、火源管控、隐患排查等工作资料。强调要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织密森林防火安全网,严管森林资源;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保护机制,切实保护秦岭生态资源。

  在周至县国有永红生态林场辛口管护站,巡查组徒步巡查,实地调研秦岭生态保护、峪口管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并现场召开座谈会,就今后常态化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进行沟通交流,分享经验。在秦岭生态、野生动植物保护上,各相关单位达成共识,表示要同步协调,建章立制,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加大监管力度,牢记“国之大者”,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下一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以具体行动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不断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营造秦岭生态保护良好氛围,为秦岭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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