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王某某听他人说罂粟可以治疗腿疼,便在自家后院空地上撒下罂粟种子,精心施肥管理。根据群众举报,周至县公安局民警前往现场处置,经铲除清点共计695株。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罂粟,隶属于罂粟科罂粟属,为毒品原植物。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查获的罂粟予以全部铲除。王某某对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后周至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检察官提醒:
毒品原植物是制造毒品的原料,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导致其他毒品犯罪的主要物质基础,要从根本上惩罚犯罪,首先就必须惩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所以,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均属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量则构成犯罪。只要种植者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仍然故意非法种植即可构成,至于出于观赏、治病或出售牟利等目的均不影响该罪的成立。请广大群众洁身自好,勿踩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