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让我把银行卡借给他,说绝对不会拿来干坏事的还能赚钱,我就给了。”
“我和我朋友在台球厅认识的,他打电话说有人欺负他,让我拿着家伙去帮忙,我就去了。”
“检察官,这是我朋友,他说他和父母闹矛盾,就借住在我家,谁能想到他会偷我的金饰。”
“我朋友说他能帮我‘疏通’关系,我支付了五万元的‘帮忙费’。”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遇到各式各样的案件都是因为轻信朋友而掉入“友谊”陷阱,或成为了犯罪嫌疑人,触碰法律的底线,或成为被害人,自己人身、财产安全都遭受损失。
俗话说“画皮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你结交的朋友是益友、诤友还是损友呢?检察官提示,在日常生活、工作、交友过程中,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遇事时对于结交的所谓“好友”:
一是避免轻信,提高警惕。面对非正当程序帮忙办事、异常手段借钱赚钱都要多留心眼,冷静判断,更不要轻易实施,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特别是网络交友更要慎之又慎。
二是克服贪利,勿触红线。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劳而获是陷阱,网络上有句话“挣大钱的方法都被写进刑法里。”莫做“帮信”等其他犯罪的工具人。
三是自我保护,甄别“陷阱”。“逞强一时爽,罪责肩上扛。”在朋友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应冷静劝阻,切莫逞一时义气,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成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等的帮凶,得不偿失。